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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高新区、经开区团工委,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大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来襄创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汉江流域青年创业示范区。根据共青团襄阳市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襄青联发[2013]1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3月15日至5月15日。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在校生和毕业五年以内(2011年6月以后毕业)的大学生,在襄阳市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创业项目。

    三、申报条件

    同一对象和创业项目只能申报一次,获奖创业项目只享受一次市级创业一次性启动资金补助。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3年5月13日以后,在襄阳市内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二)项目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稳定经营2个月以上;

   (三)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注册时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生;

   (四)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五)处于创业初期,有完备的创业计划书;

   (六)各项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七)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八)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不受理从事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对象应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日期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县级团委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地团委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所收集项目采取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初审,填写《襄阳市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确保申报材料和创业项目的真实可靠。汇总后报共青团襄阳市委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三)团市委对各地提交的项目进行汇总,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团市委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大学生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团,对入围项目进行复审,初步确定扶持项目,并组织举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

    五、评审标准及办法

     对在我市创办企业的大学生,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分别给予1万元至10万元的市级创业一次性启动资金补助。对申请补助资金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须通过大学生创业大赛进行评审对获得市级创业大赛奖项或风险投资机构已经承诺投资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申报项目通过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评审的时间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符合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的创业项目,报省评审。

     六、公示

     对确定拟扶持的项目,在市级平面媒体和团市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团市委拟定资金申请报告,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局按规定创业一次性启动资金补助拨付至项目企业法定的银行账户。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对象不符合条件、重复申报、改头换面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申报资格;骗取资金的,追回资金;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各地团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财政部门要按照《襄阳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狠抓宣传,精心组织,积极引导有志于创业的大学生主动申报,并认真做好核实推荐工作(推荐项目数量不限)。对审核把关不严、工作不力的地方,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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